玛莎拉蒂被重型货车追尾 豪车车主索赔57万

22.09.2015  09:49

案件鉴定书。记者林舒佳/摄

    玛莎拉蒂被重型货车追尾,轿车司机索赔57万余元。昨日,盘龙区法院审理此案。

     玛莎拉蒂属总裁车型

    配件要进口价值150万

    2014年8月20日晚上11点20分许,王先生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轿车在昆明市S101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凤公墓附近时,被徐先生驾驶的一辆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王先生驾驶的车又往前侧滑,与路边一棵树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认定由徐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从图片看,银色的玛莎拉蒂轿车身尾部严重褶皱变形,车头也有明显凹痕,引擎盖变形。

    据介绍,这辆玛莎拉蒂轿车属总裁车型系列,价值150多万元。经鉴定机构鉴定,该款车型所有原装正产配件均需从意大利厂家发货,综合维修车辆的材料费、工时费及车辆的残值等因素,损失费用为57.2716元。

     豪车损失价值应如何认定

    保险公司是否该担责

    王先生认为,徐先生驾驶的重型货车登记在昆明明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其为公司员工。徐先生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因此,两家公司也应担责。

    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王先生将徐先生、交运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572176元。

    交通事故与豪车车损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如何认定?豪车损失价值如何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昨日,该案作为盘龙区法院阳光司法典型案件在金星社区居委会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焦点

    豪车车主

    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赔偿范围赔偿

    王先生的辩护人刘文华律师认为,徐先生所驾重型货车登记在昆明明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徐先生为该公司员工,其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所以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针对鉴定费,由于保险公司不积极配合,不按规在30日内为受损车辆定损,因此是保险公司违约,鉴定费该由保险公司支付。

    刘文华律师还表示,交强险是车保里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交强险针对无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赔偿确实为2000元,所以保险公司应赔偿。但徐先生所驾车辆还投保了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中,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都属于赔偿对象,因此次事故的赔偿为57万余元,在商业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赔偿。

     运输公司

    司机只是挂靠 公司不应担责

    昆明明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辩护人提出,徐先生的重型货车只是挂靠在该公司,徐先生也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在徐先生挂靠期间未收取费用,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修护费应以实际维修发票为证

    保险公司的辩护人则称,根据交强险的赔偿规定,王先生的车辆修理费应属“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项,赔偿在2000元以下。王先生的诉讼需要证据支持,才予以赔偿。根据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赔偿方式,运输公司确实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但王先生的车辆修护费,应以实际维修发票为证,以扣除残值后的定损金额为准。(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刘晨杰)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