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大理市食药监局四项措施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01.2016  08:40
 

大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自觉依法监管、秉公执法,牢固树立 “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切实采取四项措施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上报备案、案件合议、听证、复议、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评议考核,案件“查、审、定”三分离等制度,做到事权分工明确,责任协调一致,人有定岗,岗有定规,事有专责,职有专能。

二是 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案卷管理规范,加强行刑衔接,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规定。

三是 加强行政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以加强软环境建设、方便行政相对人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全力打造行政审批的“阳光工程”。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在五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了一名法制专干,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案件办理合法性的审查和案件质量的把关,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和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通过规范,大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合议或做出行政处罚时,对照“十看”进行内部审核,办案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2015年在2676场次的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执法人员被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办结的57件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内容完整、证据充分有效、执法程序合法、案件定性正确。

来源: 大理州大理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