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到健之佳调研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
4月3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本军率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到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就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详细听取了健之佳经营情况、下步发展目标以及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并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刘本军局长充分肯定了健之佳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自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健之佳高度重视,一是迅速启动排查工作,认真核查门店是否有“挂证”行为;二是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考试;三是迅速组建了健之佳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平台,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工作。
刘本军局长指出,此次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省药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监管局有关要求,积极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同时结合云南实际,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适用省药监局2014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2016年1月1日后新开办和到期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省局于2015年11月5日出台的《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指导群众安全用药,提升药学服务质量。
刘本军局长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此次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要求,积极自查整改,不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水平,并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用药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