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产品管理

19.02.2020  14:42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购买放心安全的医用口罩及防护产品,维护市场秩序,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产品管理。

一是经营医用口罩防护产品,应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按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资质合法方可销售;针对疫情期间紧急销售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急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可先开展经营活动,并在一个月内到其所属市场监管局补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是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采取应急措施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销售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但应将其放置在药品及医疗器械区域以外进行销售。通过此举,既保证了广大群众能及时买到口罩,又能引导公众有效把医用口罩和普通民用口罩区分开来,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三是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法性,确保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建立完善的购销记录,保证满足产品追溯要求。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是经营国际采购、国际捐赠的防疫医用耗材将严格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际采购国际捐赠防疫医用耗材紧急进口使用操作指南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