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大药品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将有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所

12.11.2015  10:03

昨天,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按照“一乡一所”原则,在各乡镇、街道组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专业药品监管人员,乡镇、街道、村社配备协管员、信息员,构建起“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省将建立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药品监管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建立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提高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强化药品召回监管力度。同时,还将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细化信用分级标准,继续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行业准入与退出等挂钩,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

我省将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以及行政许可资料作假、临床试验造假、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许可条件、非法添加加工生产、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未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黑窝点”打击力度。

省政府重申,对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或涉及范围广、影响恶劣的药品安全事件以及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