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08.04.2015  17:59

4月2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实施《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食品安全总监林玉孝介绍了办法出台背景、法律依据、纳入管理内容、信息公开、管理措施等,并解答了媒体关心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云南省将采取谁认定谁公开和逐级汇总集中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县、州(市)、省三级联动在网站上公布涉案企业“黑名单”。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将通过网络“全裸式”公开。“全裸式”公开包含了三个层次的信息公开:一是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人实体等;二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等;三是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批次等。

      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按从重情节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证明文件。“黑名单”企业被公布后,涉案企业将会收到名誉减损、市场萎缩、行为受限三方面的影响,因而此办法的实施堪称是食药企业的“紧箍咒”。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是遵循法治与德治并举、部门监管与社会共治并行的原则,在强化法律刚性约束的基础上,运用荣誉法则,使违法违规者名誉受损、行为受制、市场受限,有利于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履行和落实;有利于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氛围。

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报经云南省法制办备案,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