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明确药品流通环节五项重点专项整治任务

10.05.2017  15:18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保山市制定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五项重点专项整治任务。

一是开展 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整治:对2016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配合“两票制”政策的实施,重点整治销售不开具发票、采购不索票、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等违法经营行为;整治不严格执行药品冷链储运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其他高风险品种的购销渠道进行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失责失范,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甚至“挂靠”问题;经营特殊药品的企业不按相关要求管理特殊药品、进销特殊药品不按总局要求在“特殊药品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信息。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药品;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索取票据,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票据;不严格执行收货验收、陈列养护等质量管理制度;账物不符,计算机数据失真;冷藏冷冻药品管理不规范;采购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使用现金进行结算,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违规销售处方药及进行中药饮片配方;违法广告宣传。

二是开展 旅游景区(点)药品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劣药品、非法进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经营商店(户)、流动摊贩违法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无证经营、擅自加工炮制、掺杂使假、分装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通过“药托”、虚假宣传等方式诈骗旅游者消费的整治。

三是开展 民营医院及小诊所、小药店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将非法回收的药品向前来就诊的患者或直接向公众进行销售;非法张贴和传播收购药品“广告”和“信息”行为;无证经营药品的游医药贩;进货渠道非法,票、账、货不相符;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进销渠道非法,存在现金交易以及销售数量与处方数量不一致;药店不按新版药品GSP要求经营药品,诊所不按《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购进、储存药品,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回收药品要将使用量大、慢性病需长期使用、医保可报销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列为重点品种。

四是开展 集贸市场非法经营药品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以小型展销会、义诊、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假劣药品;向群众兜售非法回收的药品;通过夸大宣传、诱骗等方式向群众销售药品。隆阳区局要加强隆阳区地产药材物流中心、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加工、无证经营中药饮片以及销售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开展 第二类疫苗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承接第二类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是否按委托协议开展储存配送,是否存在超范围(如第一类疫苗)储存配送;承接第二类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冷藏冷链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链现象;承接第二类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储存环境与承接的业务量是否相适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点)对第二类疫苗储存环境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出现脱链现象。企业是否编造、篡改第二类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温湿度监测数据,是否建立第二类疫苗追溯体系,确保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