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转自住建部)

22.02.2016  16:5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发布,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确定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若干意见》约八千字,由九部分组成,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历经37年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发展也进入转折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亟须治理解决,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传承堪忧等现状,《若干意见》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

  《若干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城市发展的“时间表”——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等;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等……

  针对城市规划执行难问题,《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强制性,提出“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

  此外,《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与此同时,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