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芒市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7.05.2015  12:0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芒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芒市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给予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买卖和医疗用品采购等领域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芒市严禁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借机敛财、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细则》,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莫伸手”,筑牢思想防线。二是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私搭乱建、私挖滥采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严厉查处,截止目前,共追究刑事责任5件6人,行政处罚42件42人,对涉案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给予了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款60万元的严肃处理。

2、关于“挤占挪用交通、民政、水利、教育等领域资金比较严重”的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究制定化解政府债务、补齐欠拨专款的时间表。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靠财政兜底埋单的项目上马。三是培植税收来源,加大招商引资做大做强产业。四是积极争取支持,请求上级加大对芒市的支持力度。五是盘活公共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成立了市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其他措施正在逐步推进和实施,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补齐欠拨专款。

3、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力量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完成11个村(社区)党总支、48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的整顿工作。二是推行集体资金开支“五支笔审批”报账流程和村组接待市乡两级干部 “零开支”制度,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年度工作监督评议和离任审核工作制度。三是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的农村党员15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四是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场)均成立了纪委监察室,各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一名专职纪检员。在行政村一级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居)民小组明确村务监督员1020人,并落实相应的待遇和补助。五是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市委党校联合开展送课下乡40余场,市、乡两级共培训村干部及村务监督员2300余人次。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少数干部政绩观、权力观和群众观不正确,干事创业缺激情,工作执行力不足,以及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慵懒散慢问题比较突出,消极怠工、推诿扯皮问题时有发生,行政效率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成立市委机关作风专项整治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以来,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督查18次,明察暗访单位和部门60余个,对在督查中发现存在公款吃喝、大操大办、违反工作纪律等违反《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的26名干部全部给予了问责、通报、诫勉谈话等处理,并对涉及到的11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走过场,了解问题不全面,以及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走读”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市委常委每人每年牵头负责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12月12日至17日,市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分别率领5个调研组深入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场开展调研。二是成立新农村工作督查组,对11个乡镇、1个街道、1个农场工作队开展工作情况及指导员驻村在岗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共抽查52个村委会(社区),68名指导员,对脱岗人员进行了全市通报,严肃驻村纪律。

3、关于“会风文风没有根本转变,会议多、文件简报多、参会人员多等问题仍然存在,以及群众对一些干部公车私用、变相公款吃请、喝酒赌博等问题反映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召开全市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明确了市四套班子办公室的责任,切实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文件审核把关,科学安排调研选题,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二是市委、市政府带头执行精简会议、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合开套开等方式精简会议数量规模,全市性综合会议数量同比减少35%。以市委、市委办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同比减少15%和39%。三是对全市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公务用车901辆次,对存在问题的20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作出整改。四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变相公款吃请、喝酒赌博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参与公款吃喝的2名干部进行了处理。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基层干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打折扣”的整改情况。一是注重思想教育,经常性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传达强调上级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事业观,摈弃重眼前、轻长远,重投入、轻收益的思想,培养大局意识、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执行力,杜绝因为一己私利而违背政策落实的情况。二是及时开展了对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的2名干部进行了党纪处分。

2、关于“市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与要求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深入查摆市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不足。二是市委、市政府年内共召开16次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制定了领导班子任务分解方案。三是市委分三期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班,组织学习了四中全会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有关精神,强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增强担当意识。四是12月12日至17日,由市委书记挂帅,12名市级领导分别深入86家部门和单位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查阅工作痕迹资料。

3、关于“纪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还有所欠缺”的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严格落实“三转”要求,退出89个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二是市纪委成立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作风纪律、民生专项工作、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工作、芒瑞大道建设、泥石流救灾款物8个专项监督检查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目前,各组专项监督查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三是做好办案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保障。截止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件78件,办结76件,办结率97.4%。受理案件线索71条,立案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其中乡科级8人,一般党员干部5人,其他人员24人。四是计划安排10名乡镇、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15年纪委全会上作专项述廉报告。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结果运用机制不够完善,“一案双查”、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市委第55次常委会上研究讨论并通过了《芒市2014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采取廉政谈话、实际看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查阅材料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责令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真正把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直接挂钩。二是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一些重特大工程深入调研不够,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不够充分,项目盲目上马、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负债较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常委会集体讨论和集体决策,并事先征求四班子及相关人员的意见。2014年共建立市委书记和市长重大决策档案 59件。二是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使民主监督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四是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适宜本市的高原特色农业产业、进出口加工产业和旅游文化产业,30万吨水电铝、2万吨速溶咖啡生产线、美国山核桃等在建项目顺利推进,启动实施麻竹食品加工、百利电子手机、平板电脑、鱼友饲料等项目。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视野不够开阔,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讲人情关系、讲人际关系、讲亲戚关系”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通过严格选人用人组织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中讲人情关系、讲人际关系、讲亲戚关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更加注重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发现、培养和考察、使用干部。同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继续开展好竞争性选拔工作,打破身份限制,真正把好干部选拔出来。三是修订完善《芒市选拨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推荐提名暂行办法》,实行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提名制度。四是组建干部考察考核员专业队伍,在全市范围内通过部门推荐、集中培训、考试合格,遴选了94名干部考察考核员,有效避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失察失误。

3、关于“乡镇基层干部成长通道不畅,一些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没有得到重视和培养使用,以及干部重使用、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不够,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并结合芒市实际,起草制定《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乡镇事业干部纳入乡镇换届选举提名人选,对选举当选的事业人员及时按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二是充分运用竞争性选拔、公务员调任规定等现有政策,加大对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适时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三是联合市委党校、市政研室等相关部门对全市事业培养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摸清事业干部现状,提出培养使用事业干部的合理建议。四是在讨论干部人事议题中,把是否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使用的优先条件。五是强化基层干部素质提升,12月3日至11日,市委举办3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研讨班,对全市正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三班子”主要领导及正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六是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把基层年轻干部输送到上级领导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2014年以来,芒市先后选派22名基层干部到省、州直部门挂职、跟班学习,并计划在2015年继续选派不少于20名的基层干部到上级部门交流学习。七是多岗锻炼,着力提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部门提名推荐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安排到全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信访部门、维稳一线进行实践锻炼。

4、关于“干部结构不合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仍然存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下派比例偏高,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偏低”的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11月20日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新的统计口径对芒市超职数再次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注重对乡镇领导干部队伍调研工作。紧紧结合12月12日开展的乡镇党建工作调研和2014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全市干部队伍结构,特别是乡镇科级领导干部队伍进行了一次全面了解,为下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从乡镇副职中选配乡镇主要负责人打下了基础。三是加大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11月20日完成全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调研及调研报告撰写工作,同时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市委2015年全委会报告内容,进一步安排部署,确保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逐步提升。四是加强对乡镇副职的培养力度,在乡镇主要负责人空缺时,优先考虑长期扎根基层、熟悉本乡镇情况、工作表现突出、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乡镇副职领导,进一步树立面向基层导向。

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学非所用、能非所用、‘人岗不适’”的整改情况。一是由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空缺职位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在书记办公会成员和拟调整职位的分管市级领导中酝酿,最大范围的征询各方面的意见,确保人岗相适;在干部考察时,不唯推荐票定人,而是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酝酿,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并在会议讨论中集体研究决定。二是认真开展干部考核工作。2014年12月12日至17日,市委抽调80名干部成立13个考核工作组,对全市77家单位1028名科级干部进行2014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并对 28名新任职满一年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了解了部门班子及干部的现实表现,有效避免了“人岗不适”的问题。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建立完善《芒市干部经常性监督管理制度》、《芒市委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芒市领导干部交心谈话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

6、关于“干部交流力度不够,有的重要岗位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监督审计力量不足,廉政风险不容忽视”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配套制度,以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环境为依据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干部交流有序进行。2014年11月20日对全市重要岗位干部任职时间进行了梳理汇总,调整交流了任职较长的领导干部。二是继续加大挂职干部的交流力度,在争取省属部门的优秀领导干部到芒市挂职同时,继续选派我市优秀领导外出挂职锻炼。三是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为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对部分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任期经济审计和离任审计,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芒市委反映。联系电话:芒市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692-212158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芒市委

2015年5月19日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