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新年“第一降”

05.01.2015  11:04

    自2015年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迎来新年“首降”,调整后最高征收标准仅为每人30元人民币,最低降至10元。记者获悉,调整后征收标准低于9年前的征收标准。

    自去年9月以来,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已经连续4个月调价。此次调整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创下近5年新低。昨日,记者从各大机票销售网站查询发现,由于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执行时间以出票日期为准,从本月5日起开始执行,所以各航空公司还暂未执行燃油附加费新标准。不过,多家航空公司表示,1月5日起,国内航线长、短途航班的燃油附加费都将下调,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将非常低。

    按照燃油附加费征收相关规定,婴儿继续免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等旅客,乘坐800公里以下和以上国内航段的分别收取0元和10元。

    此外,记者从民航局官网获悉,2015年1月,国内航空公司国内航班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下调917元/吨,至4795元/吨,该油价是2009年10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燃油附加费下调后,也有望刺激更多的春节出行游客选择飞机航线。“燃油附加费下降了以后,乘飞机出行的成本降低了不少。”昨日,市民高小姐尽管已经预订了春节期间的火车票,但得知燃油附加费下降的消息之后,还是让她有所动心,考虑换乘飞机出行。

    “此次燃油附加费的大幅下调,可看作是民航对高铁冲击的‘反击’。此番一次性降低燃油附加费,使得长距离航线的性价比全面超越高铁动车。而与高铁竞争激烈的800公里以下短距离航线,燃油附加费降低至10元,将进一步吸引旅客转向航空。”有业内人士指出。

     国内航线

    2005年8月1日起征收燃油附加,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15年1月5日即将使用的新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1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30元/人。

     特别提醒

    已出票客票不退差额

    旅客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提前订票的乘客,已经支付的燃油附加费差额,售票点不予退还,也就是说,1月5日前已出票,而乘机日期为1月5日后的国内客票,不退还燃油附加费差额。

    2014年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

    9月,受到国际油价下跌的影响,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将800公里以上航段的燃油附加费由120元小幅下调至110元。

    一个月后,又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的燃油附加费由60元调整至50元。

    11月5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迎来年内最大降幅。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5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110元调整为70元。

    12月5日,上述两种航段的燃油附加费分别再降10元,达到30元、60元。(记者 袁海毅)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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