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泌通胶囊”告“舒泌通片”侵权 省高院判原告败诉

21.04.2016  14:10

    取得“舒泌通”的商标权一年后,发现市场上还有“舒泌通片”的药品在生产和销售。认为厂家和销售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起诉索赔50万元。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认为“舒泌通”为药品通用名,驳回原告上诉。

    2008年7月21日,昆明某贸易公司取得“舒泌通”商标注册证。同年,与云南某制药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对方在生产的“舒泌通胶囊”药品上,可使用“舒泌通”注册商标。一年后,两家公司发现昆明某经贸公司销售含有“舒泌通”文字的药品“舒泌通片”,认为生产该药品的厂家与销售公司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该经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损失50万元。

    昆明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舒泌通”为药品通用名称。“舒泌通片”中含有通用名称的部分,不具备特有性。因此,“舒泌通”药品名不具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法律属性,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一审宣判后,两名原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都市时报 记者周婷婷)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