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8月起骑自行车违法 现场学交规并体验执勤

31.07.2017  14:57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今年8月份开始,借鉴南宁管理经验,对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采取“以学促管、学罚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模式进行管理。自行车和电动车违法驾驶人在完成学习和体验后将予以放行,不予处罚。

  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因其操作简单、出行方便、快捷,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目前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过200万辆,共享自行车超过10万辆。

  由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遵章守法自律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淡漠,加之驾驶人上路无需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的培训,导致驾驶人闯红灯、逆行、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风险极高,给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影响。

  据统计: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中,电动自行车年均交通违法行为超过50万起,引发交通事故近1000起,造成近100人死亡,1000余人受伤,财产损失超过100万元。

  具体措施

  1 现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在市区主要路口设置安全教育学习点,要求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接受普法宣传教育学习,内容包括: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相关测试等。通过教育学习活动,使违法人认识到交通违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2 执勤体验学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可自愿协助交通警察进行协勤“体验”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劝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切身的“换位体验”,反思自己的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上述学习教育和体验不超过一个小时,在违法驾驶人完成学习和体验后予以放行,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