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国有林场改革政策衔接工作

10.10.2016  03:36

9月28日,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办、省财政厅、省社保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区域与国有林场有重叠的,要做好与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衔接,统筹用好两项改革的政策优势,合理设置管理机构。

云南是全国南方重点林区,素有动植物王国之称,云南省国有林场是以生态公益林培育和管护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基层林业单位,数量多、涵盖面广,是全省森林蓄积的主要蕴藏区,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全省共有47个国有林场与36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管护范围交叉重叠,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州(市)级自然保护区18个、县级自然保护区4个。在国有林场基础上成立自然保护区,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云南州(市)级、县(区)级自然保护区基本上都没有成立专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于"无人员编制、无管理机构、无资金投入、无保护设施"的"四无"状态,严重制约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发展。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云南提出:"在国有林场基础上成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通过国有林场改革,22个州(市)级和县(区)级自然保护区将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护职能,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通过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25个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交叉重叠的国有林场将提升为正处、副处级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升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能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实现国有林场改革与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的共赢。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作者:蒋柱檀 王佳纯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