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推进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

18.07.2016  21:06

自4月1日起,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内,增加行使涉及森林、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为加大和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率,巧家县森林公安局采取三项措施落实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处罚权工作,确保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执法权限。巧家县林业局制定了《巧家县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增加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明确的17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承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统一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为推进新增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狠抓学习培训。组织全警集中学习《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要求民警加强日常学习和经验交流,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执法依据,确保执法质量不因执法权限拓展而有所降低。

强化案件查处。自6月份开始,对巧家县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马树县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走访排查工作,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执法形势进行分析,掌握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重拳出击,办理一起在自然保护区内挖沙案,确保了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资源安全,树立了森林公安执法权威。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巧家县森林公安局 | 作者:吴维字 柳安辉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