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自学直考真来了 4月起在大理等16个城市试点

05.02.2016  12:12

  昨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信息显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简称《公告》),从自学用车、指导人员、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州)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计划从今年4月1日开始。

  6项规定

  谁能学?

  ●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

  ●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谁能教?

  ●随车指导人员应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没有吸毒记录

  ●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没有记满12分或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怎么教?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用啥车?

  ●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

  ●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

  ●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等相关保险

  在哪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哪考试?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大焦点

  1

  学车标识如何领?

  “理论”考过后车管所领

  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2

  每辆车可以几人用?

  1车1标1学员1老师

  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3

  学习中能换教练吗?

  新指导人到场提供资料

  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4

  驾校学员可转为自学吗?

  可以按照要求申请转为自学

  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自学用车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学申请,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应当公告作废。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5

  随车指导人员能收费吗?

  不得从事经营性教学活动

  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6

  自学用车车祸谁负责?

  违法、事故均由指导人员担责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责任。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自学人员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7

  私自练车如何处罚?

  按无证驾驶处理最高拘留15日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春城晚报 首席记者 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