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检察院立案监督六名妨害司法犯罪嫌疑人

02.03.2017  00:34

      俗话说"上阵父子兵,打虎亲兄弟",但犯罪嫌疑人晏某德在实施犯罪行为后自作聪明,让亲弟弟出面伪造证据“帮忙”顶罪并唆使多名证人作伪证,为逃避法律责任也是“蛮拼的”,却不想检察官明察秋毫,计谋被识破,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兄弟俩落得身陷囹圄。

  腾冲市检察院在审查晏某德涉嫌滥伐林木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晏某德在公安机关辩解时一直坚称涉案的山林自己早在三年前已转包给弟弟晏某强经营管理,对实施滥伐林木一事矢口否认,而晏某强、杨某芳等人的证言及晏某强提交的山林转让协议、收款收据等证据看似均与晏某德的辩解相互印证,但案件中多项证据显示晏某德、晏某强等人的证实缺乏真实性,针对存在的诸多疑点,承办检察官准备详细讯问提纲,抓住其心理弱点展开讯问,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晏某德坦白了自己实施滥伐林木及指使晏某强等多人伪造证据、作伪证的犯罪行为。

  经审查: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晏某德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他人采伐自己承包的位于腾冲市马站乡许家田一中斋片区转家阵凹子的林木。经调查测算,被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98.32022立方米。案发后,晏某德为逃避法律责任,唆使其弟弟晏某强到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投案,为其顶包,在晏某德的指使安排下,晏某强伪造证据并伙同杨某芳、杨某明、尹某某、韩某某等人相互串联,统一口径,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对侦查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干扰侦查。

  腾冲市检察院认为,晏某德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晏某强、杨某芳、杨某明、尹某某、韩某某等人涉嫌伪证罪,而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未对上述妨害司法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16年12月15日对晏某德批准逮捕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腾冲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12月21日对晏某德涉嫌妨害作证罪、晏某强、杨某芳、杨某明、尹某某、韩某某涉嫌伪证罪立案侦查。目前杨某芳、杨某明、尹某某、韩某某因涉嫌伪证罪已被取保候审,晏某强涉嫌伪证罪于2017年1月24日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