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推动法治云南建设新实践

27.11.2014  13:47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全面推动法治云南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在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为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实践证明,法治只有跟上时代与实践的脚步,才能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只有正确把握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确保法治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

      当前,我们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我省各方面的改革举措,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相关授权、批准、备案等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两个轮子一起转,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压舱石”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云南的具体实践。我们必须坚持以中央提出的“五大体系”建设牵引法治云南建设各方面工作,牢牢把握“五个坚持”的原则,引领全省人民为实现总目标而共同奋斗。我们要聚力推动法治云南建设新实践,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宪法法律全面深入实施,法治理念全面深入人心,治滇兴滇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形成具有云南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全面深化改革是助推云南跨越发展的一体两翼。我们只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用改革成果丰富法治的内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才能让这条符合时代特征、云南特点的法治建设新路径越走越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