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农业学校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02.09.2015  21:51

2015年8月10日,多名学生与家长聚集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反映学籍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事件系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与大理农业学校2012年、2013年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违规操作,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和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合作办学、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虚假宣传、欺瞒考生引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云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云教职〔2013〕17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云教〔2014〕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三所学校作如下处理:

一、对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给予严重警告,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省通报;责令学院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给予学院限制招生处罚,以2015年为基数,按本次违规招生数的2倍扣减学院2016年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取消学院2016年新专业申报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责令学院严格履行学生培养职责,依法依规兑现招生简章及有关承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对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给予严重警告,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省通报;责令学院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给予学院限制招生处罚,以2015年为基数,按本次违规招生数扣减学院2016年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取消学院2016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责令学院严格履行学生培养职责,依法依规兑现招生简章及有关承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对大理农业学校给予严重警告,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责令学校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给予责令停止招生等处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学校违规事实向大理州委、州政府通报,由大理州委、州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给予学校限制招生处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不得增加。

云南省教育厅将继续跟踪督查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农业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好学生的学籍问题,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对全省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和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各有关职能处室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开通举报电话,收集违规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

 

2015年8月10日,多名学生与家长聚集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反映学籍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事件系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与大理农业学校2012年、2013年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违规操作,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和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合作办学、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虚假宣传、欺瞒考生引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云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云教职〔2013〕17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云教〔2014〕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三所学校作如下处理:

一、对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给予严重警告,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省通报;责令学院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给予学院限制招生处罚,以2015年为基数,按本次违规招生数的2倍扣减学院2016年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取消学院2016年新专业申报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责令学院严格履行学生培养职责,依法依规兑现招生简章及有关承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对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给予严重警告,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省通报;责令学院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给予学院限制招生处罚,以2015年为基数,按本次违规招生数扣减学院2016年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取消学院2016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责令学院严格履行学生培养职责,依法依规兑现招生简章及有关承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对大理农业学校给予严重警告,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责令学校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给予责令停止招生等处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学校违规事实向大理州委、州政府通报,由大理州委、州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给予学校限制招生处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不得增加。

云南省教育厅将继续跟踪督查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农业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好学生的学籍问题,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对全省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和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各有关职能处室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开通举报电话,收集违规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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