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老父为赡养费状告子女 判三子女每月出百元赡养

20.08.2015  10:02

    常言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父母生下我们,更应该是一日为父终身为父!然而,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子却并非这样,父亲老沈与3个儿女为了赡养费对簿公堂。父亲说你们是我的子女,必须赡养我!儿女理论:“你没有抚养过我们,我们凭什么要赡养你?”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再给老沈100元赡养费。换句话说,加上此前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需要给老沈200元赡养费,总计600元……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但争斗的结果是否落定?

     父母离婚后

    三子女跟母亲姓

    老沈原是云南省粮油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由于身体原因,1983年才44岁就病退回家休养。

    老沈与前妻石女士一共生育了两男一女,如今都已是40多岁的人了,并且都组建了各自的家庭。

    病退后,老沈经常为琐事与石女士吵架,一边要照顾3个儿女,一边要侍候生病的丈夫,石女士身心憔悴,夫妻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最后闹到了盘龙法院,要求离婚。1995年,经盘龙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这样,一个完整的家庭散了。离婚后,老沈一直过着独居的生活。

    离婚那年,老沈56岁。

    3个子女说,父母离婚后,他们改名换姓,跟随母亲姓石。他们很照顾母亲,对父亲却有意疏远,甚至都不愿去看望。父亲一个月领着2000多元退休金,但并没有给过他们任何帮助。

    第一次打官司

    每人每月给父亲100元

    1999年6月,时年60岁的老沈将3个子女告到盘龙法院,要求子女们给他生活费。经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他100元。

    老沈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每月3个子女只给他一共300元太少了,于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10月,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多年过后,老沈再次将3个子女告上盘龙法院。老沈诉称,虽然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他100元生活费,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他生活无法自理,需要请保姆来照顾,仅靠他的退休工资和3个子女给的300元生活费无法维持生活,所以才诉至法院,要求3个子女每人每月再给他500元生活费。

    第二次打官司

    每人每月再给100元

    今年6月1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沈提出的诉求遭到了3个子女的强烈反对。

    子女们答辩称:老沈的收入及法院判决确定的生活费,已足够他用,他们不愿意再给了。子女们还说,其实老沈的身体状况尚佳,生活能够自理,根本没有必要请保姆。

    3个子女说,父亲与母亲离婚时,他们都还在上学,是正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作为父亲,老沈没有尽到抚养他们的责任,可以说从未照顾过他们。所以,他们都不同意再给老沈生活费。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亦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老沈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他要求3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他的诉讼主张费用过高,按照2014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每月护理费为1997元。综合考虑到昆明市物价水平、老沈的生活开支以及老沈享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拥有自己住房等因素,法院认为老沈每月的生活费为600元较为适宜。扣除老沈每月有2022元养老金及原3个子女每月支付的300元赡养费,3个子女每人每月再给老沈100元赡养费。

    据此,盘龙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再给老沈100元赡养费。换句话说,加上此前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需要给老沈200元赡养费,总计600元。(记者 夏体雷)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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