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

19.11.2014  18:39
  11月11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吴正昌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三届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以及《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镇康、永德,实地察看了镇康县军赛乡敬老院、南伞中心敬老院、德胜社区敬老院,永德县中心福利敬老院、永德县老年活动中心、永康镇敬老院、德党镇德顺社区敬老院。召开了有县老龄委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有关老龄工作重点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事参加和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老龄工作的意见建议。先后听取了镇康县人民政府、永德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汇报。  

  18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副市长汤培远代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情况以及落实《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情况汇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作发言。

  在听取汇报后,吴正昌对我市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和落实《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吴正昌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发挥社会参与的工作联系制度,真正落实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各项方针政策。二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工作的新办法,多渠道、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使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三要加强老年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新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的力度。  

  18日下午,检查组先后深入市老年活动中心、市人民医院老年病学科、市中心福利院,与部分老年人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老龄服务机构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情况。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各级政府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做到学习宣传有氛围、老龄事业发展有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有成效。同时建议,下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营造敬老、爱老氛围,积极探索改革养老服务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