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剑指“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22.09.2015  08:30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没想到,一个社区干部违纪,不但处理了2名违纪人员,还处理了3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看来纪委是动真格了。”“县上对落实‘两个责任’早就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他们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近日,云南省嵩明县嵩阳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天寿、主任孔令林、街道纪工委书记曾尚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永明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处分一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事为何引发热议?还得从头说起。

今年1月28日,有群众向云南省纪委举报:云南省滇中产业新区嵩明县嵩阳街道寺脚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杨友旺公车私用、利用公款购买西服。

据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11月,嵩阳街道纪工委就收到过关于杨友旺有关问题的情况反映,并查实了部分违纪问题。但街道纪工委书记曾尚松仅仅是对杨友旺、杨永志进行了口头批评,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孔令林作了口头汇报,就草率将该信访问题了结。这样的处理,群众当然不满意,只能通过邮寄西服这种“别出心裁”的方式向省纪委领导举报。“如此高压态势之下,还有人在群众眼皮子底下顶风违纪,一定要严查”,接到关于杨友旺的举报后,省纪委领导作出明确指示。

云南省纪委相关部门会同滇中产业新区纪工委联合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6月,由寺脚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杨友旺提议,寺脚居委会利用集体资金在昆明一商场购买了45套西服及衬衣。2014年6月,又在杨友旺的提议下,以“护林防火奖金”名义,用10954元集体资金补助38名小组干部购买手机。此外,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居委会主任杨永志用公款累计报销个人汽油费13218元。据此,脚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杨友旺、主任杨永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违纪资金6万余元全部被追缴。嵩明县嵩阳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天寿、主任孔令林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街道纪工委书记曾尚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永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继去年6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后,云南省于今年7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和《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对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我省还压实基层责任,加大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仅今年上半年,云南省纪委领导就承包督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信访问题62件;转办交办督办反馈情况55件,查明属实和部分属实1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谈话函询7人,免职3人,问责1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以上率下,全省各州市、各部门也纷纷联动,不断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力促“两个责任”的落实。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升幸福指数。”云南省纪委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