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等9罪拟取消死刑

28.10.2014  11:05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9种罪名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死刑的9种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后,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的首批重要法律之一。

     变化一

    9罪名有望取消死刑若通过涉死刑罪名降至46个

    【变化】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9种罪名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解读】目前我国有55种罪名可以被判处死刑,此次拟取消死刑的9种罪名,占涉死刑罪名总数的16.3%。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指出,其中5种经济犯罪,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两种社会管理秩序种类,即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以及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据了解,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种。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获得通过,中国的涉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赵秉志表示,虽然中国现行刑法总则第48条第1款将死刑适用的罪种限定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有利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但是从刑法分则设置的死刑罪名来看,其对死刑罪种的规定并未与总则的限制要求完全对应,存在一定程度的泛化倾向。

    赵秉志指出,我国刑法原有68种死刑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13种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目前还存在55种死刑罪名,这其中有30多种是非暴力经济性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研讨过程中,有4种罪名是和被削减掉的13种罪名危害程度最接近的,当时国家立法机关就重点考虑过废止其死刑的问题,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来得及深入讨论,就留下了。这4种罪名是: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运输毒品罪和伪造货币罪,这也是现阶段应该最快削减死刑的。

    赵秉志表示,此次草案提出的削减死刑罪名涵盖了这4种罪名中的3种,其中社会危害性大的运输毒品罪未包含其中。赵秉志指出,其中的原因是,这些非暴力的犯罪并没有达到性质极其严重的程度。

编辑:实习编辑李平富责任编辑:徐婷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