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外省缴存公积金 来昆买房不能申请贷款

07.12.2016  23:37

   昆明信息港综合整理 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等政策进行调整。6日上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娟、提取管理处处长陈元文和主城区管理部副主任李敏一行做客春城热线。3位就市民关心的“实行不动产登记后,购买二手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等问题逐一展开说明,并一一答复。

   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在昆买房咋办

  在访谈间,市民打进热线询问“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问题。对此李娟表示,当前,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月25日晚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自10月26日起,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而按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现行政策,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购房,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16年6月30日起,昆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保证缴存职工所购住房符合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二手房贷款的申请条件。

  李娟详尽地解读了该政策,她表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45天之内(以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她提醒市民注意:为了解决部分缴存职工不能满足贷款申请条件的问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调整了相应的贷款受理条件,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动产权证书上无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宗号,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无宗地号或分宗号,“使用权类型”为“非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2016年昆明职工缴存公积金

   最高比例是多少

  刚参加工作的网友,多数关心个人公积金是按哪个比例来缴存的。对此,提取管理处处长陈元文介绍,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33元,月平均工资为5169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5507元;2016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5507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5507元的职工,按这个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这个基数的,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故2016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

   房子没有土地证能办不动产权证吗

   部分房产按成交价1%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办

  稍早前,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一份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问题的解答,明确若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照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部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也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开发商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住房,可直接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需按照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等,造成购房者未能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也可作为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前提下,可办理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

  因开发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应对措施,督促开发商完善用地手续,针对原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除小产权房外,原则上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

  记者致电盘龙区、西山区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获悉目前已可办理相关补缴出让金事宜。(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 春城晚报 记者李超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