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缉毒英雄柯占军罪犯被执行死刑

01.03.2016  10:47

 

2月26日上午10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对犯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潘文以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晓打、廖发能、伍刚等四人核准死刑裁定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四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12年1月,潘文与邓双军合谋筹集资金从云南省购买毒品与枪支运往湖北省贩卖。潘文纠集伍刚、李书岗(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参与出资贩卖毒品。邓双军与被告人晓打、廖发能商定,由晓打与境外毒贩联系购买毒品与枪支,再由廖发能送与邓双军和潘文。2月20日,廖发能将毒品、手枪及子弹运往景洪市某小区出租房交与邓双军。

 

2月23日18时许,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对正在景洪市某小区出租房进行毒品交易的邓双军、潘文等人实施抓捕。民警柯占军进入出租房,潘文、邓双军持枪向柯占军开枪射击,导致柯占军肝破裂并颅脑损伤而牺牲。随后,潘文、邓双军二人持枪逃跑,邓双军逃跑过程中开枪拒捕,致一名群众重伤,后被民警当场击毙。本案共查获毒品冰毒片剂43.215千克。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潘文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潘文与被告人晓打、廖发能、伍刚非法买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本案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且在进行毒品犯罪中公然开枪拒捕,射杀公安民警,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宣判结束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四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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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下午6时,柯占军同志参与一起特大武装贩毒案侦办和抓捕工作,和抓捕组成员在景洪市一小区六楼与2名持枪毒贩遭遇。面对穷凶极恶的毒贩,他冲锋在前,与毒贩展开殊死搏斗,被毒贩罪恶的子弹射中。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他仍然以顽强的毅力紧紧抱住毒犯不放,终因伤势过重,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9时55分,光荣地献出了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英年30岁。柯占军同志牺牲后,先后被追授为“革命烈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西双版纳州优秀共产党员”、“西双版纳州五.四青年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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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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