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建立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01.08.2016  22:08

 

        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云南省省级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省级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各预算主管部门(除涉密部门外)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落实,组织开展好部门绩效自评等工作,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年度报告。

二是明确发布内容。省级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内容有:经批复的部门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经审核的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重点民生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等财政绩效再评价报告;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三是拓展发布渠道。发布分部门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分别由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预算部门以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等方式进行。省财政厅以内部通报的方式,发布分部门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内部通报方式主要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等方式进行。部门应于收到省财政厅的内部通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于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预算绩效年度报告(除涉密内容外)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