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通知

12.07.2016  09:35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从2016年6月起,全省范围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停止,今后不再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全省统计从业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主动参加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统计理论水平和统计业务技能,提高履责能力,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