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三项改革举措,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09.05.2016  05:19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够等问题进行,重点实施3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建全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三是创新评价机制。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体现在 三个方面 :一是中学教师职称档级将突破副高级的限制,可申请评定正高级职称;小学教师突破中级的限制,可申请评定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打破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上的“天花板”现象;二是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建立评价标准,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克服片面强调高学历和论文的倾向;三是突出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完善同行专家评审的评价机制,同时增强基层选人用人自主权,对全部州(市)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将于2016年完成首次评聘,2017年转入常态化评聘。

此项改革对于稳定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事业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