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02.2017  13:05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4.9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2.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云南省民政厅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00万元,同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开展参加防灾减灾、社会事务、老龄事业、社会福利的学习培训和交流考察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民政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3.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民政厅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制度。认真配合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今年各种严重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普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民政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逐年大幅减少。经费主要用于接待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接待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 云南省民政厅“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