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04.2016  12:03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4.5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6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5万元,原因是2015年没有拨款。主要用于开展服务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产业合作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旅费、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4.56万元,与2015年预算减少0.96万元(减少6.19%),原因是预算标准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公务接待任务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及政务联络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安排公务接待经费115万元,与2015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4.17%),主要用于我省领导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公务接待任务,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做好政务联络工作,为省领导港澳粤推介、招商招展、宣传策划等服务做好保障工作,服务“南博会”、“高交会”、“文博会”,引入“互联网+”理念创新招商方式,开通“云南省驻深办招商通”短信和微信平台持续推进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做出不懈努力。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