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林木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的“大理模式”

12.02.2015  18:58

2011年9月,大理白族自治州在云南省首家推出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在南涧、永平两个县开展试点。

2012年10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下发全州,要求从2013年1月起,全州全面推开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工作。

2013年5月,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产品成本荣获"中国农村金融品牌价值榜·十大品牌创新产品"。

截至2014年12月,大理州成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工作领导机构143个,制定县市级工作方案17个,乡镇级工作方案99个。全州完成林木(果)权证登记18万户、面积242.47万亩,发放经济林木(果)权证17.38万本。累计发放贷款6.9亿元,2014年度发放贷款3.9亿元。

随着云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本完成,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一步明晰,爱林、护林、造林和经营林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一个全社会关注林业、宣传林业、发展林业的氛围基本形成,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业务有序开展,为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除了在林业用地上植树造林外,农民在非林业用地上也新植了一批特色经济林木、用材树种,发展林业产业。由于非林地上发展起来的林木,国家和省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林木权属得不到确认,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如何让非林地上种植林木的权益有所保障,推动非林地上种植的林木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林权流转等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亟需破解的难题。

大理州林业局回顾3年来的工作经验,认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是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金融部门支持和认可是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现状调查、权属登记、抵押登记申请等业务流程、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是保障。作为改革主体的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是推进工作的动力所在。

大理州作为全国经济林木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工作先行先试的区域,其成功经验值得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办公室 厅宣传中心 | 作者:丰瑞雪 杨劼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