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组织开展对部分省级绿色创建单位复核工作

30.05.2016  09:48
 

根据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关于对部分省级绿色创建单位进行复核的通知》(云环宣中心函〔2016〕7号)的要求,为强化全省绿色创建单位环境教育的功能,巩固绿色创建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阵地的功能,2016年5月17日-20日,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对普洱市部分省级绿色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检查组一行对镇沅县、景谷县、宁洱县、思茅区四个县区的省级绿色创建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创建单位的环境教育、环境建设与管理、绿化美化、宣传氛围等各类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翻阅了创建档案材料和工作台帐,与创建单位就绿色创建工作进行了交流。并认真听取各绿色系列创建单位相关领导关于创建巩固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 “ 环境教育基地”工作计划和思路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创建单位在绿色教育建设、绿色宣传方面具备的教育资源,教育功能。对如何发挥好绿色引领带头作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通过实地走访、认真查看资料,在听取有关负责人的汇报后,复核组领导对绿色创建单位的各项工作给予好评,并对巩固、提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绿色创建单位要以确认延续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 “ 环境教育基地”命名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创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的内容和方法,注重学科和讲解渗透,多形式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师生、居民和游客的环境素养,真正发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 “ 环境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