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4.06.2016  18:51

各州、市防艾办(局),省防艾委各相关单位,委直属各相关单位,省级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将于6月14日-7月14日组织开展2016-2017年项目申报工作。为保证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今年是国家基金项目第二次招标。各州、市防艾办(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尤其是对于尚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要主动协调当地疾控中心等培育基地(详见附件2)支持其申报项目,帮助其合理设定项目目标及项目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及协助。要求每个州(市)均有项目申报,特别是实施国家艾滋病综合示范区等项目的地区,一定要结合示范区等项目要求,通过申报项目,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请省防艾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委直属各相关单位做好挂靠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工作。

请省疾控中心认真履行云南省国家基金项目办公室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全省的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

二、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项目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基金办的通知要求(附件1)进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并考虑到2015年度未申请国家项目的社会组织的具体需求,对相关要求再明确如下:

(一)项目支持领域

1.高危人群干预类。针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如失足妇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和吸毒者)提供健康教育、安全套和润滑剂发放、性病诊疗服务信息和转介、艾滋病检测转介或协助检测和规范的检测前后咨询,对于吸毒人群还需要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减少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交换等服务。将干预人群中新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转介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2.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针对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健康教育、促进安全性行为、心理支持、治疗依从性教育、CD4 检测转介、病毒载量检测转介、动员其配偶/性伴接受艾滋病检测等服务。

要求项目所覆盖的目标人群不能与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同类活动所覆盖的目标人群重复。

(二)鼓励正在实施2015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和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继续申报2016-2017年国家基金项目。同时,鼓励已经在2016年度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中标的社会组织,继续踊跃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三)2017年,省级将对正在实施国家基金项目的社会组织,在省级社会组织同类项目的申报以及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四)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平台

项目申报材料将提供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7195160)中,并将在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pbh.yn.gov.cn/)和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01/?departmentid=1148)上公开发布。

三、严格把关,按时完成

各级疾控中心接收辖区内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后,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当地防艾工作需求,从项目申请领域、项目目标及活动设计、经费预算合理性、社会组织能力和信誉等方面,对辖区内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提出意见,逐级审核、上报,并于2016年7月3日前提交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将于7月4-12日组织省级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制所  霍俊丽 徐诺雅

电话0871-63626304/6362001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防艾局项目技术管理处杨春丽 电话0871—67195160

 

附件:1.  关于启动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2. 云南省民政厅省防艾局确定云南省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名单的通知.pdf

 

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

2016年6月14日



发布部门: 防艾项目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