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01.07.2015 15:3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时新启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二、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在改革过程中通过控股、参股等与所属企业建立资本关系而增加的资金账簿资金免征印花税。
三、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的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革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革前已经贴花的,不再贴花。
四、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因铁路改革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5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1.07.2015 15:36
故
事
云南省财政厅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
12月12日上午,财政厅
《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报道我省司改经费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26日,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云南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