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大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08.06.2016  23:42

5月30日至6月3日,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制、环境资源和教科文卫等专委委员分别到曼稿、易武、勐腊、尚勇、勐养、纳板河等国家级、州级和县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条例》的情况后指出:自1992年7月西双版纳州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以来,各级政府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都能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以实现"生态立州"战略为目标,以确保生态安全为原则,以加强资源保护为手段,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以促进社区林农增收和构建平安林区为已任,紧紧围绕加强保护区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强化资源安全保障措施。通过24年的建设,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州已建成国家级、州级、县市级、乡镇级四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保护区面积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300万亩,增加到565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20%,区内森林覆盖率由1983年时88.9%增加到目前的95.7%,实现"资源增长"。同时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年人均收入水平由2000年750元至1500元间增长至2014年3800元至8000元间,实现"农民增收"。

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全面客观的分析了《条例》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是《条例》颁布24年以来,部分条款与当前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不相适应,与上位法有抵触;二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条例》处罚的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要求:在条例没有废止或修订以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然要严格贯彻执行该法规;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保护区建设中取得的先进经验,把好的经验运用于西双版纳州的生态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制订进一步推进保护区建设的政策和措施;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西双版纳州林业局 | 作者:李志勇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