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向厅党组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建议

03.06.2016  17:14

  近日,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向厅党组提出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的工作建议。提交建议之前,纪检组通过调研走访,在充分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并由纪检组长分别与厅党组书记、其他厅党组成员充分沟通后,正式向厅党组提交书面建议。在党组会议通报情况的同时,也传达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深化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工作要求。

  驻厅纪检组建议,厅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调实践“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涵盖民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需要党组统揽全局,部署安排;纪检组要把承担的一些“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交还给驻在单位,工作重心转向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主动发现、收集研判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五种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其中对属于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解决的问题,督促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教育诫勉等工作。

  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同志代表党组表示,民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单位落细落实;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民政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充分发挥厅直属单位纪委的作用,承接好驻厅纪检组移交过来的有关工作;紧贴民政工作实际,体现民政特色,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

  今年截止5月底,党组、派驻纪检组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开展谈话提醒、诫勉教育领导干部、党员共28人次,红脸出汗的监督方式正形成常态化。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