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六个一”工作制度带动纪检监察“严起来”

26.04.2018  04:21

                  一是个人工作“每日一记”。 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工作日记,每日做好重点工作的计划、布置、推进、检查等情况的记录。市局监察室主任、各县(市)区局纪检组长在工作日结束时,通过微信工作群简要报送当日工作要情。 二是相关知识 “每周一学”。 要求市局监察室、各县(市)区局纪检组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税收工作业务知识。通过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让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知识。 三是部门工作“每月一报”。 要求各县(市)区局纪检组每月次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当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并以条目式总结的形式报送市局监察室。市局监察室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跟踪问效。 四是检验成果“每季一考”。 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参加一次由市局纪检组组织的考试。考试范围在季度初由市局纪检组指定,季度结束后十日内组织考试。考试分数作为市局党组对纪检组、监察室和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是难点热点“半年一研”。 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学习、实践与研讨相结合,市局纪检组在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研讨,研讨主题事先明确,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上指定人员作发言,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同时鼓励县(市、区)局纪检组也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研讨活动。 六是履职尽责“年终一述”。 要求驻各县(市)区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年底结合市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进行述职述责述廉,并接受市局纪检组对相关问题开展的质询。通过自评、互评、集中评议,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考核等次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