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四种形态”常态化

08.06.2016  15:39

今年3月到5月,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先后4次对6名在职省级干部和1名副厅级干部进行了约谈;而今年春节前,李纪恒、省长陈豪分别对2名多次有举报反映,又多次被谈话、函询的州市和省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201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孝抓常抓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日渐常态化。

四种形态

常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大多数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少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极极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打“预防针

现在即便是一些轻微、苗头性的小问题或者为预防重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通过约谈来明确提醒

全区正在开展乡镇党委换届和村两委换届,作为‘一把手’,请谈谈你是如何执行‘九个严禁’换届纪律的,在换届过程中又是如何保证换届有序开展的?”不久前,云南普洱市思茅镇党委书记胡继伟接受了上级纪委书记的约谈。

原来觉得,只有违法乱纪才会被约谈,没想到现在即便是一些轻微、苗头性的小问题或者为预防重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通过约谈来明确提醒。” 胡继伟说,当天的谈话确实给自己打了个“预防针”。

今年1月,有群众反映元谋县政府办刘某准备邀请亲戚和同事举行乔迁宴。得知这一信息后,县第六纪工委书记戴荣兴第一时间对县政府办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他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违纪行为发生。纪委约谈后,县政府办负责人马上找到刘某谈话提醒。刘某及时收回了发给单位同事的20张请帖,取消了乔迁宴,未造成不良影响。

抓早抓小

2015年,631名省管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506人,占80.2%

党纪是用来管每位党员的,不是只管贪腐违纪党员的。”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孟凡兵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着强烈的问题导向,抓早抓小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干部,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有经常使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才能成为常态。2015年,省纪委就对25名州市、省直机关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谈话函询。


我们理解,第一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化,对认错态度端正、主动说清问题、积极纠错整改的同志,在执纪处理时,介于两种形态之间的,可本着从轻的原则相应转化,准确恰当做出处理。”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包书介绍说,一名省管干部在任原职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本应给予纪律处分,但鉴于该同志在初核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并悔过悔改,且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之前,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并收缴收受红包所得的处理决定。

据统计,2015年,省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共对631名省管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其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5人,占4%,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2人,占5.1%;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6人,占4.1%,咬耳扯袖、红脸出汗506人,占80.2%。

不枉不纵

一名省直部门“一把手”先后被省纪委约谈4次,仍不能说清反映的问题后被立案审查

前不久召开的全省纪律审查工作会议强调,既要扭转惯性思维,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又要防止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判”、对执纪工作的“误解”、对处置方式的“误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

这要求在“四种形态”的运用中,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细查深究的抓住不放,对存在问题又不如实向组织说明的,要从严处理。一名省直部门“一把手”先后被省纪委约谈4次,仍不能说清反映的问题,省纪委决定对其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立案审查。

对基层纪委来说,由于人手有限,如果一年查办十几、二十件案件,基本上就没有精力再顾及其他违纪问题,但查办这些案件并不意味着该县党风政风就没问题了,这就可能导致少数干部心存侥幸。”省纪委纪检监察六室主任师逸表示,运用好“四种形态”,有助于基层腾出更多人力、物力查办大案、要案,实现打虎拍蝇两不误。(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