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机关纪委关于严肃纪律强化两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12.09.2016  21:33

各党委、党支、支部:

2016年中秋、国庆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强化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现就节日期间有关作风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是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严明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早提醒、早警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纪律要求,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各党组织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的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强调以下纪律: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厅机关纪委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聚焦“四风”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对各单位节日期间严守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单位作风建设开展综合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请各党组织分别于9月18日、10月8日上午10:00前,将节日期间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书面上报厅机关纪委,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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