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4.04.2018  12:23

日前,昆明市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灿辉违规收受礼金和他人财物问题。李灿辉在任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于2013年中秋节,收受他人礼金人民币50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0年至2011年任富民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李灿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晋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张国华违规收受礼金和他人财物问题。张国华在任晋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7年春节,收受他人礼金人民币2000元;2016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万元,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张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呈贡区雨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庆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张庆非在任呈贡区水务局局长期间,分别于2015年春节、中秋节和2016年春节,收受他人礼金共计人民币9000元。张庆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官渡区公园管理处处长杨树龙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6年8月25日,杨树龙主持召开官渡区公园管理处行政办公会,违规决定以购买劳保用品之名发放购物卡,于同年9月按照每人600元标准购买了10800元家乐福购物卡发放给18名在职职工。杨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林县大可乡水尾村党支部书记卢兴光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卢兴光对石林县大可乡纪委的事前提醒制止置若罔闻,于2017年8月21日,在大可乡水尾村小组待客处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70余桌,邀请亲朋好友、水尾村委会10个村民小组长及报账员和水尾村48户农户等参加,收受礼金人民币46890元,其中包括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礼金共计人民币500元。卢兴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谭大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谭大昆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多次公车私用,并报销过路费、油费共计人民币5988元。谭大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昆明市农业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7年1月23日晚至24日凌晨,市农业局牵头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某屠宰场检查生猪屠宰工作时,检查组15人分别收受了该屠宰场所送人民币500元红包(礼金)。昆明市农业局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不严,日常教育监管不到位,对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的错误,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对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市农业局党委和纪委受到通报问责,检查组相关人员被立案审查。(春城晚报 记者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