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一级高完中50%名额招定向择优生

02.12.2016  18:51

  昨日(12月1日),晚报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办法明确,省一级高完中招生计划的30%要招收“定向择优生”,到2020年要提高至50%以上。《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每年学费总额3%资助贫困生

  《办法》要求完善省一级高完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制度。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省一级高完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定向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各州(市)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比例不能低于30%,并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定向择优生”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办法》还要求省一级高完中的高级职称比例应不低于48%;规定省一级高完中应当主动结对帮扶二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一级一等、一级二等应当至少帮扶2所,一级三等至少帮扶1所;建立健全在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长效救助机制。省一级高完中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当年学校学费总额3%的经费设立贫困生助学基金,避免学生因贫辍学。

   省一级高完中分校须重新评级

  《办法》明确,凡被认定为省一级高完中的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评估。对评估未通过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有等级标准的,给予学校降低等级的处理。

  同时,对综合评价中成绩优异的和进步幅度较大的学校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中得分较低的进行全省通报和警示,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级高完中,给予学校降低等级的处理。被降级学校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但省一级高完中被降低等级的,自降低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原等级。

  此外,省一级高完中设立普通高中分校的,分校的等级须按程序重新评审认定。省一级高完中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合并的,合并后的学校等级须按程序重新评审认定。

  云报全媒体记者 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