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处理情节轻微问题483件

08.09.2015  18:45

据省纪委消息,今年以来,省纪委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微问题483件,组织处理233人,对反映失实的1074件予以澄清。

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近日,云南还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谈话函询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党组织采取谈话、发函要求说明情况等方式了解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报上级纪委审查。

谈话函询对象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如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在处理上可从轻考虑。此外,谈话函询对象还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情况说明进行通报。

记者 苏端阳 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