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

30.01.2015  12:32
     

李志辉和高树勋签署联合验收纪要

 

 

 

红河综合保税区一期1.97平方公里区域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基本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联合验收组同意红河综合保税区一期1.97平方公里区域的基础和监管设施通过验收。预祝红河综合保税区运作顺利、取得成功。”2015年1月29日,是值得红河人民庆祝的日子。通过召开红河综合保税区一期验收工作会议、到红河综合保税区进行现场验收、召开国家联合验收组评审会议等程序,随着国家联合验收组代表对联合验收结果的宣读,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一期通过国家联合验收组验收。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被国务院批准设立,选址位于蒙自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产业园内,海关特殊监管围网区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预计总投资15.4亿元;2014年11月14日通过昆明海关牵头组织的省级联合预验收,并对联合预验收组所提的问题整改完善到位。

国家联合验收组由国家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10部委组成,联合对红河综合保税区进行验收。

国家验收组组长、国家海关总署加贸司副司长李志辉出席红河综合保税区一期颁证仪式并讲话。副省长高树勋,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福生,州委副书记刘琪琳,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扬,副州长聂明等省、州领导出席了当天的各项相关会议。

李志辉在讲话中说,红河综合保税区一期通过验收,将会进一步促进红河州发挥优势,提高红河州乃至云南省对外开放和发展水平。希望红河州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开放力度,以红河综合保税区的通关运作为契机,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在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红河效益。

高树勋对红河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提出要求,第一,要大力培育云南需要的产业,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第二,要提高管理综合保税区的能力,让综合保税区发挥其最大功能;第三,要大胆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保税区工作做新做好做实;第四,省、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让保税区顺利运行。

杨福生代表州委、州政府郑重承诺:在今后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建设进程中,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红河综合保税区运营模式、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好各项发展政策;二是我们将举全州之力,进一步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进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三是我们将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内省区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营运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四是我们将充分用好红河综合保税区的特殊政策,积极探索加快民族自治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将红河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云南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殷切希望。

会上,李志辉和高树勋共同签署联合验收纪要,李志辉向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王发利颁发合格证书。省商务厅厅长和良辉、昆明海关副关长林利忠也在会上分别作了发言。

 

 

 

 

 

 

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福生讲话

 

 

 

     

演示货车通过保税区卡口过程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