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试行“购票送审台账”管理

19.06.2015  17:10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做好领购单位的源头票据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规范管理领域工作,切实加强票据在部门和单位之间管理责任。州票据中心按照省厅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台账要求,推出试行“购票送审台账”管理办法。

在确保用票单位使用期间安全的基础上,按2014年度规范的管理台账要求,通过记录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周期的全面记录,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务必采取“交旧领新”;建立各用票领票种类、数量、购票时间、起止票号及交回的票据金额与票面金额一致。特别是对部门统一领购,分发给相关开票点的部门,在转发或回收票据管理中对交、领票据时要全面进行登记及签字或盖章。

试行办法出台后,部门和单位购领新票时,应主动提供“台账”管理记录,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续购领新。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