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法院去年判决684人5年以上刑期

15.01.2016  11:36

  中新云南新闻网1月14日电 (钟旭 岳万青)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去年以来,红河州两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002件,审结2899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684人。

  2015年,红河两级法院共审结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519件,600余人受刑事处罚。

  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两级法院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保持对腐败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惩腐败分子,去年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60件,判处罪犯71人。2015年,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红河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文山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彭辉、云南省地矿局原局长李晓明、大理州委原常委褚中志、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耿弘、云南省交通厅总经济师闫政达、文山州原州长助理马斌等一批原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7月24日,红河中院一审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耘埜有期徒十五年。

  两级法院在依法审判一批职级较高的原党政领导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强对乡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红河县三村中学原校长李鸣剑,在担任红河县三村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8345元,被红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建水县临安镇韩家社区第十四村民小组原组长余家成,利用协助政府征地工作之便和村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征地款共计人民币85248元,被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此外,红河两级法院2015年还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窝藏、包庇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508件,1000余人受刑事处罚;审结“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908件,2000余人受刑事处罚。其中,审结抢劫、抢夺、盗窃“两抢一盗”犯罪案件454件,判处罪犯825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