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调整平仓业务管理标准

06.07.2015  10:53

    自6月15日以来,上证指数从5178点急跌至上周五最低的3629点,14个交易日跌幅近30%,不少融资账户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证监会于7月1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最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号召,红塔证券日前召开紧急会议,从合理应对市场风险,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标准进行调整:一是降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预警线,由150%降为140%;二是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的平仓线,需要实施强行平仓时,只要平仓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能够恢复到140%的预警线以上即可,不实施全部平仓;三是在当前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情况下,对触发强行平仓线的客户,尊重客户意愿,经与客户沟通,对实施强行平仓的证券品种和先后顺序,可由客户先行选择,若客户不作选择的,则由红塔证券按业务规则实施平仓。(昆明日报 记者倪瑗)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