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讲暨学校红十字文化传播培训

01.06.2017  2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讲暨学校红十字文化传播培训开班仪式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宣讲的工作要求,云南省红十字会于5月26日至27日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讲暨学校红十字文化传播培训。特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红十字会法宣讲团成员、红十字运动研究专家、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郝如一在开班仪式上进行宣讲。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部对云南红十字青少年文化传播给予指导。

  云南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部副部长边晓等领导,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官员叶英华,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副调研员宋玉珍、海淀区教委干部刘东冬、北京市八一学校党委书记牛震云,省红十字会副会长潘晓玲、张成文,云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谢昌浩,省红十字会副巡视员梁先平,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校长侯德东、常务副校长刘相,云南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家俊、云南省财政厅调研员王丽芬、云南省政协文史委调研员吴进,北京海淀区寄读学校、中法实验学校,省直有关部门、16所成立红十字会高校领导,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全省州(市)红十字会,玉溪市教委、玉溪市10所中学的领导,安宁市好孩子学校领导,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红十字青年会员近300人参加宣讲和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上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对郝如一的宣讲给予高度好评。他说,宣讲内容信息量大、形象生动、深入浅出,将对云南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他要求全省红会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努力提升社会知晓度,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开创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红十字会授旗

  开班仪式上董和春为新成立的云南省经济管理学院红十字会授牌、授旗。

 

省红十字会潘晓玲副会长讲话

  潘晓玲副会长在致辞中就全省红十字会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宣传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行了介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普法宣讲团成员郝如一宣讲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部副部长边晓讲话。他介绍了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的情况和“青春善言行”、“探索人道法”项目对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力。他对云南省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从去年开展的“青春善言行”同伴教育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

 

“青春善言行”同伴教育活动现场

  为使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知识深入城乡社区,提升民众知晓度,云南省红十字会与昆明电视台《大观讲坛》合作,特邀郝如一老师主讲电视录播讲座《百年红会之云南》,现场近百人听取精彩讲座。随着电视节目的播出,将使更多的观众走近红十字组织、了解红十字工作、参与红十字活动。

 

郝如一主讲电视录播讲座《百年红会之云南

  云南省红十字会还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部的指导下,与云南省师大附中高一17班同学合作,开展了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部选派的探索人道法教师闫畅示范教学“探索人道法《旁观者》”。同学们参观了省红十字会假肢项目办和老年公寓,深刻体会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尊严的深刻含义。同时云师大附中同学们优秀的思辨水平和能力得以充分体现。由陈思宇、林永天、焦敏“青春善言行”同伴教育教师指导开展了由17个高校红十字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的“青春善言行"同伴教育活动。这也是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关于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法律要求的生动体现和具体落实。

 

闫畅老师示范教学“探索人道法《旁观者》”

 

云南师大附中学生参观省红十字会假肢康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