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举办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专题培训班

11.04.2017  22:39

          4月8日,云南省红十字会在昆明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专题培训班。省红十字会副会长潘晓玲作开班动员,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就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提出了具体要求。100余名来自云南省各州(市)红十字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及负责法治宣传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省红十字会机关、直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家俊围绕红十字法的立法及修订过程、红十字会法修订的特点及重大意义、红十字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红十字会与慈善法、红十字会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如何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等六个方面,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董和春指出,新修定的红十字会完善了法定职责,健全了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监管,增加了法律责任。新颁布的红十字会法经过三次审议才通过,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的修订非常审慎,体现了对中国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实施,为我们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两会”、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三次理事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强化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尽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云南省红十字会 崔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