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化学品新规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冲击
第二届亚太化学品法规峰会传递出众多信息
一系列化学品新规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冲击
□ 本报记者 何 可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工业的发展,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更加受到重视,各相关国家和地区也陆续更新相关化学品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
面对一系列化学品新规,中国企业将迎来何种机遇和挑战呢?近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第二届亚太化学品法规峰会上,各国专家及政府官员分享了化学法规动态,并为化学品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
中国产品进入美市场成本或提升
今年6月,美国总统正式签署了法案,对已有40多年历史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进行了修订。美国是中国化工企业的重要市场,这一修订将会对中国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根据TSCA法规咨询师Bonita Reynolds在峰会上透露的信息,本次TSCA更新影响最大的是新物质。在过去的40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可能的风险,仅仅对400多个物质要求开展额外的测试。在新的法规下,EPA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可以出于风险评估本身要求企业提供更多测试,意味着新物质数据要求很有可能向欧盟REACH(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模式靠拢。
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成本,EPA还设立了一套新的收费机制。EPA收取的总费用以每年EPA预算的25%或2500万美元两者中选择一个低的费用作为上限,并且这些费用也会分摊,这就意味着企业应对法规的成本上限是可控的。
由此可以推断,目前美国的TSCA法规与欧盟的REACH法规间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美国的TSCA法规并没有要求对全部物质进行注册。TSCA法规的新物质部分会更接近欧盟REACH法规,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从这些条款判断,未来中国企业化工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会有所提升。
“全面了解,求同辨异”是关键
随着越来越多的东南亚国家开始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体系(GHS)引入到本国的化学品管理中,该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也开始逐渐意识到应对GHS法规的重要性。
在联合国GHS制度下,各个国家的GHS法规逐步完善,不同国家的GHS法规具有共通性,但不少地方也有一定差别,如何应对不同国家的GHS监管法规成为困扰不少出口企业的一大难题。
据瑞旭技术(CIRS)GHS项目负责人潘晶瑾介绍,由于联合国GHS制度为化学品的危险分类给出了统一的框架,且联合国GHS制度会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所以各国在联合国GHS制度下细化了各自的化学品危害性分类制度和体系并不断更新,如欧盟、日本、美国、中国、澳大利亚等相继出台了化学品分类标签相关的法规或规定,对化学品进行了新的分类,并对危害标签、危害描述、防范措施等提出了新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了解自身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国家和地区所现行的GHS相关法规或标准,并严格按照法规或标准的要求更新标签和产品中相应的元素和内容。而中国则要求企业在2010年5月1日起按照国标GB 13690-2009对化学品重新分类。如果企业某个产品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流通,那么企业应该为产品制作将要流通的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标签及SDS,不可盲目地认为只要有一种标签和SDS就行。
危化品储运要求日趋严格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以及随后发布的实施指南,标志着我国的危险化学品正式从之前的以危货作为分类依据完全过渡到以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作为分类依据。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往往会遇到仓储和运输等多方面的问题。
据奇华顿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危险物料合规经理刘霞介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目前危化品的仓储部分,仍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去年的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之后,许多危化品仓库停业,导致有些地方的危化品仓库一库难求。但是,目前与危化品仓储有关的主要国标为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已经发布20多年,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最新的形势了。
运输部分目前处于相对明确的状态。国内有包括IMDG、IATA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部法规管理海、陆、空的危货运输,而《危险化学品名录》并不是危货运输的判断依据,因此对于危化品的运输,只需要判断是否列入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即可判断是否需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
《中国质量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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