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督查组深入昭通对“西部贫困地区精神文化家园建设” 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进行中期督查

20.12.2016  22:02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省文化厅派出督查组,对昭通市开展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西部贫困地区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创建工作进行中期督查。

厅公共文化处处长李友仁率督查组一行4人,先后深入鲁甸县小寨镇大坪社区、龙头山镇沙坝村,昭阳区永丰镇小闸村、三甲村,乐居镇中河村,彝良县柳溪乡上寨村、木椿沟等地,对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市级示范点和县区自主创建的示范点进行抽查。昭通市文体局副局长马梅及社文科、相关县区文体局负责人陪同检查。

昭通市文体局召开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西部贫困地区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创建工作中期督查汇报会。马梅副局长从“西部贫困地区精神文化家园建设”的立项背景、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下步工作打算等几个方面向督查组进行了全面汇报。社文科就创建工作情况作了补充。会前,督查组还仔细查阅了该市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档案、台帐。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督查组对昭通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昭通市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规划可行、认识到位、思路清晰、多措并举、成效显著,抽查到的几个精神文化家园建设示范点各有千秋,成效明显。

同时,督查组也客观地指出了昭通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督查组要求,昭通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对照标准,查找问题,明确目标,全力推进,为西部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成经验,做出示范,确保明年通过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重点要做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抓好创建规划梳理落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满意度和可复制性、突出创新性导向性带动性科学性、加强制度设计和课题研究、注重项目创建过程管理、加强项目宣传,要按照国家、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云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加大投入、查缺补漏、规范台帐,深入做好创建工作。

施华滟局长代表昭通市文体局做了表态发言。施局长认为,在国家、省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市文体系统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昭通市对抓好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充满信心。昭通市将按照督查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查找不足,全力加快创建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能人培训,形成可复制更接地气的示范内容,为西部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