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报发表社论: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17.02.2016  10:07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2周年纪念日。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我国统计事业从此步入有法可依、科学发展的崭新阶段。30多年来,在《统计法》强有力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下,和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主旋律,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为主导,以统计服务人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项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统计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描绘了未来五年国家发展蓝图,同时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建议》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议》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对于保障经济繁荣昌盛、社会发展进步、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已成为统计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任务。

  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在统计调查高度统一规范基础上,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必须以健全的行为准则为依据,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调查对象和统计用户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全面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深度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统计立法,尽快填补重要统计制度空白,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统计制度规范。不断提高统计立法的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使统计法律法规更加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和民意,更好协调利益关系。现阶段,要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动《统计法实施条例》顺利出台,同时加快推动《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的制定。

  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守《统计法》规定的两类“三个不得”,即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调查、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这些要求既是底线也是高压线,谁都不能碰、不能逾越。同时,要严格依法设立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公布和使用统计资料,认真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统计法治监督是依法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可靠可信的关键。要切实履行好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大直接查处力度,推动各地统计机构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接受权力机关和议事协商机构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虚心接受其对统计改革发展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直查案件移送中纪委、监察部制度,研究制定涉嫌违反党纪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制度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并善于运用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要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要把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查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为统计工作注入科学性和民主性。

  要坚决遏制数字上腐败。统计上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操守,极大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失真失实的统计数据将误导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遏制。要形成多渠道多方面遏制数据造假机制,强化统计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欢迎并及时查处社会各界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的举报,加强新闻单位舆论监督,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及时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不断加大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完善惩处机制,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对统计弄虚作假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要努力打造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局面。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对统计部门而言是一场大考,必须集全系统之力,全方位推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作风建设的适应性转变。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履行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广大统计人员要勇于实践、落细落小,在本职工作中争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推动者和捍卫者。统计法治工作者要切实当好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建言献策、积极协调、督察指导作用,争做维护统计法律尊严、惩处统计违法的排头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步入新阶段。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行动起来,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和时不我待的历史担当,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奋发作为,全力落实全会重要精神和各项战略部署,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洪流中,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为如期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统计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国家统计局 http://www.stats.gov.cn/tjgz/tjdt/201512/t20151208_1286220.html